注冊有限合伙企業需要哪些條件?優先合伙人有什么義務?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權利包括哪些?下面,就由快創通小編來詳細說明一下。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注冊有限合伙企業需要哪些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有限合伙企業需要哪些條件
二、優先合伙人有什么義務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權利包括哪些
1. 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伙財產歸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個人所有;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財產屬于合伙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于全體合伙人的共同財產。正因為如此,我國合伙企業法明文規定,合伙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規定在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這里,所謂另有規定,就是指退伙這種情形。
合伙企業的財產來源,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伙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伙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伙經營權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伙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首先,合伙事務的決定權。合伙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伙人作出決定;合伙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伙協議來具體約定。
其次,合伙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伙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伙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伙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伙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另外,當合伙事務由合伙人分別執行時,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最后,查閱賬簿權。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伙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于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伙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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