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們有個誤區,就是覺得注冊資金可以隨便填寫,而且是越大越好顯得公司實力強大。其實這樣是錯誤的,很多創業者們因為對這方面不了解且后期公司經營出現一些狀況吃了大虧。其實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可以隨便填寫,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填寫。下面,快創通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希望能幫助到您。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于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于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認繳不等于不繳,只是說創業初期可以暫時緩繳,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有的老板說“ 我先填它個一個億!”
但是要知道,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而需申請破產清算,公司債務有一個多億然而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那么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由此可知,注冊資金虛高,而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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