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五型經濟”,大力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群,不斷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著力打造能級高、環境優、影響大的總部經濟集聚區,特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國發〔2019〕1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促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19〕30號)等要求,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以習近平總書記“五個重要”為統領,堅持“四個放在”,做強“五型經濟”,對標國際上公認的競爭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園區,實施更大程度的壓力測試,為大力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群,不斷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著力打造能級高、環境優、影響大的總部經濟集聚區,努力成為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重要樞紐、國內大循環中心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現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扶持對象
重點扶持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均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386平方公里范圍內)、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或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各類總部機構。具體包括:
(一)
根據上海市相關總部認定辦法,取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外資研發中心、貿易型總部、民營企業總部。
(二)
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企業總部、功能型總部和國際經濟組織(機構)地區總部。
1、企業總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相應的區域內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部性質企業。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含10億元)且年度經濟貢獻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含400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全球總部、亞太區總部、亞洲區總部、大中華區總部、中國總部、區域總部等。
2、功能型總部:經母公司(集團)授權,承擔集團內相應區域分支機構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多項總部功能、具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含5億元)且年度經濟貢獻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含200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研發總部、物流總部、銷售總部、資金管理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和投融資中心等。
3、國際經濟組織(機構)地區總部:由國際經濟組織(機構)依法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符合臨港新片區整體發展戰略的代表機構。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受權在中國或更大區域開展相關活動,履行相應的區域管理和服務職能。
二、功能性政策支持
(一)金融創新支持
1、支持金融創新政策優先試點實施。根據《總體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目前已實施以及今后制訂實施的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適用的金融政策、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頒布實施的各類金融支持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可適用于臨港新片區總部機構的,優先推動試點實施。
2、提供高效便利跨境金融服務。推薦符合條件的總部機構納入優質企業名單,享受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政策。支持總部機構參照國際通行規則開展跨境發債、跨境投資并購等跨境金融活動。支持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在符合條件的總部機構境內外成員之間實現本外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依業務,資金按實需兌換。
3、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引導和支持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各類基金對總部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建立和完善企業上市服務聯動工作機制,鼓勵總部機構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支持總部機構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各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進行融資。
4、加大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綜合運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工具,對總部機構提供信貸資金支持。支持金融機構根據總部機構金融需求,參照國際慣例,提供外匯衍生品交易等個性化金融服務。
(二)貿易便利化支持
1、提供高效通關便利。對符合條件的總部機構,協調海關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模式,為其進出口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2、簡化保稅監管。對總部機構實施集團保稅監管,統一設立加工貿易賬冊。對具有長期穩定合作關系的上下游企業,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推動實施更加簡便的保稅監管模式。
三、財政政策支持
(一)落戶發展支持
對經認定的總部機構,提供開辦等方面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對在臨港新片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和租賃價格,給予最高不超過1.5元/天/平方米的補助。
(二)經濟貢獻獎勵
綜合考慮總部機構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節能減排、社會誠信和安全生產等因素,結合其實際發展需求、高管安家需求等,按總部機構及相關個人經濟貢獻實現情況,每年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三)能級提升獎勵
對總部機構實現性質提升、功能拓展的,經認定,每次能級提升可給予一定的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
(四)招商引資獎勵
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評定,對在總部機構招商中有突出貢獻的招商服務機構、開發主體,綜合考慮實際經濟貢獻等因素,給予一定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五)業務創新獎勵
聚焦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以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網聯汽車、綠色再制造等重點產業,對在促進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中大力推進業務拓展、模式創新的總部機構,每年評選出臨港新片區十大實踐創新案例,給予每家總部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專項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