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名稱上我們大致可以知道,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肯定是指由一個投資人出資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事,這種公司在真正意義上,并不是一個人。雖然這個投資人可以一個人擔任公司法人、執行董事以及經理,但是相關公司法規定這個投資人是不可以擔任公司監事人的,所以還需要另外找人,不過這個監事人只需要任職并不用出資。還有一點,每一個人都只能成立一家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
接下來,我們就來說說多人有限責任公司,很顯然,成立這個類型的公司,投資人肯定最少要兩個人,其實它也有人數限制,最多不能超過五十個,法定代表人由其中一位來擔任,同樣的,這位代表人是不能擔任監事人的,可以讓股東或者任意其它人擔任,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也可以由任意人擔任。
其實看到這里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關鍵點,不論是一人還是多人有限公司,都是要有執行董事、總經理以及監事人這三個職位的。沒有規定說一定要設董事會與監事會,但是如果要設立,那各會成員都不能少于三個人。
下面,就來總結一下這兩種公司類型的區別
第一個區別:人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就一個;普通有限公司的股東為2-50個。
第二個區別:年檢
一人有限公司年檢時需要提供由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普通有限公司年檢時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就不需要出具。
第三個區別:成立公司數量
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家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而普通有限公司,作為股東可以成立多個。
第四個區別:承擔的責任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資人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區分時,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有限公司的股東只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標準是不超過自己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