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必懂的股權比例,你知道嗎?
來源:快創通發布時間:2022-04-15 16:05:53
創業的基礎要素有兩個,一個是團隊,一個是股權結構。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一定做不成。分好股權,可以助力企業吸引人才、資本與資源,共同做大蛋糕。
幾個合伙人創業,該如何分股權?好的股權激勵應該是什么樣的?老板一定要懂的股權那些事兒,一起了解下!
01
什么是股權,股權是否等于表決權?
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與表決權不是同一概念。《公司法》第42條規定表決權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但第103條、126條卻規定了,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設置表決權比例,股份公司必須“同股同權”;但是,國務院可以另行規定“同股不同權”的股份公司形式。
特例:深圳市
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稱“科創新條例”),在國內立法中首次確立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權”制度,即深圳市“科創版”可以設置“同股不同權”制度,詳見科創條例第99條。
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根據該規定第4條第三款“公司依法設置特殊股權結構的,應當在章程中明確表決權差異安排”規定,深圳市所有類型的公司均可設置“同股不同權”。
02
股權比例的三條生死線
一、絕對控制權—67%。
我國《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占67%以上,該股東便是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可以決定公司各項重大事務。
二、相對控制權—51%。
持有51%以上的股權,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這些重大事項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外,其他普通事項均可在股東會議進行表決時通過。
三、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34%。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34%以上50%以下,嚴格意義講為33.34%以上50%以下,雖然不能完全決定公司事務,但當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這類重大事項時有一票否決的權利。因此,持股比例在33.34%以上50%以下的股東,是可以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的執行。
03
其他重要的股權比例
一、要約收購線—30%
證券交易所規定持股超過上市已發行股份30%以上,繼續增持股份的,需要要約方式進行,全面要約或部分要約。
這是一個被收購的明確信號,主要股東需要清楚現有核心的股份數量是多少。從萬科一例,我們可以清楚知道,華潤跟萬科的關系說變就變,結果是萬科的主要董事局成員紛紛落馬。
二、同業競爭警戒線—20%
大股東,子公司,并列子公司和聯營公司持股超過20%,存在類似業務的進而可能存在同業競爭。
這是一個潛在的危險信號,主要是要看公司的股東分布情況。如果股東分布比較集中,跟股東分布比較分散,對潛在的投資人作收購有不同的投資戰略意向。
三、臨時會議權—10%
超過10%股東,可以有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可以質詢,調查,起訴,清算及解散公司。
這是比較罕見的例子,通常都會發生于公司內部糾紛,或是股權大變動的情況下,才需要臨時召開股東大會。
四、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5%
超過5%股東,重點關注同業競爭,收購上市公司超過5%股權,變動需要公告。
經過往歷史的教訓,潛在投資者的舉動,將投資人的身份披露出來,對所有股東是一件好事。亦是從透明度方面來約束野蠻人的行動,這是較好的做法。
五、臨時提案權開小會—3%
在股份公司中,持有超過3%股份,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六、代位訴訟權—1%
在股份公司中,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這是小股東的權利。只有大部分的小股東聯手起來,才有機會采取較具體的行動。如果沒有團結或召集不夠的股份數量,最終小股東的權益仍然是會被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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