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走逃沒報稅,我的發票還能抵扣嗎?
來源:快創通發布時間:2022-05-07 13:40:08
最近,長江公司(化名)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上半年收到黃河公司一張發票,黃河公司已經走逃且未報稅。這張發票不能用于計稅,并且要接受稅務調查,視具體情形作下一步處理。是不是只要上游走逃不報稅,下游發票就不能用,甚至上游違法、下游也要承擔責任呢?這要區分具體情況來看,其中關鍵在于“三流(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一致”。
一、可以證明三流一致
如果上述二公司之間確實發生了貨物交易,資金已經支付,發票票面內容與實際業務完全相符,則長江公司提供證據,證明事實,此發票其實并無問題,仍可正常入賬并依法用于計稅(抵扣增值稅、在所得稅前扣除等)。
長江公司需要提供證據包括:
證明資金流:
(1)銀行單據
(2)資金流水。(注意:現金支付、承兌匯票通常會被重點關注)
證明貨物流:
(1)購貨合同或者協議
(2)運輸單據及運費支付憑證
(3)入庫單據、領用單據、領用項目合同或者協議等
證明發票流:
發票聯、抵扣聯
需要提醒會計們的是:
如果上述款項尚未支付,本身并不構成“三流不一致”、資金流不真實的理由。但需要提供尚未支付原因證據,比如相關合同或者協議約定付款期限未到、貨物存在瑕疵尚處于溝通之中、本公司資金困難(可以用銀行流水證明)、二公司定期對賬單據等。
二、有實際交易的第三方開票
我們延伸一下這個案子:假設長江公司工地建設過程中,對于部分貨物可以采取現場購貨方式。
某天,有人拉了一批貨物來,自稱是“黃河公司”的(其實不是);雙方講好價,就把貨物留下了。長江公司索取發票,“黃河公司”的人就提供了黃河公司開具發票(其實是從黃河公司買票)。
(一)發票方面
這種情況就是俗稱“三方票”。對于長江公司來講,三流俱全,本無問題。關鍵在于是否“不知情”;只要長江公司能夠提供上述證據,合理證明本公司就是以為貨出自黃河公司,款項也付給黃河公司(這個很重要;如果付到其他賬戶,就說不清了。如果付到黃河公司賬戶,對方如何操作,則與本公司無關),發票也是黃河公司開具,自然符合邏輯。而且基于“無罪推定”原則(行政處理“優勢證據”規則),如果“本公司確實不知情”,則通常不會被認定“發票違法”。
(二)財政扶持方面
當然,這種“三方票”的情形,對方肯定違法;也就是說,這張發票確實不能用了。長江公司如果能夠聯系到真正的銷售方(就是實際送貨的人),由真正銷貨方為本公司補開發票;則補開發票可正常入賬并依法用于計稅。如果不能補開發票,則產生財政扶持方面的損失了。
以上就是快創通小編為您帶來的所有內容了,想要快速注冊公司,想要獲得永久免費的虛擬地址,想要免費注冊,就找快創通公司代辦,簽訂代理記賬合同,為您解決注冊公司,代理記賬等相關問題,如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咨詢我們快創通的客服人員,咨詢熱線:400-056-8992。
【注意:文章內提到的政策可能因實際情況而變動,一切以當前工商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