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成功后防范**風險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要防范哪些**風險呢?下面是快創通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介紹,如果你有什么不了解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的客服老師,我們有最專業的老師為您解惑。
一、輕率對外提供擔保
日常經營中,可能會遇到朋友或熟人貸款需要擔保人,在“這只是規定要求,走一下程序”、“一定會按時還錢,肯定不會讓朋友吃虧”等的說辭下,出于友情、關系等在相關擔保文件上簽字蓋章。
然而一旦逾期還款,根據**和現實,擔保人都要承擔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和義務;
因此,一定要慎重對待對外提供擔保的事情,包括股東或老板對公司提供擔保——股東本來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輕率地對公司提供擔保,可能使股東或老板對公司壓上全部身家,進而喪失“有限責任”這個對股東或老板的保護墻。
二、片面追求高注冊資本
由于當前注冊資本采取了認繳制,可以“實際不出資”,因此,為了表示公司有實力、好看等,有些公司和老板可能會采取超出需要和能力提高“注冊資本”。
但是按照**規定,股東認繳的出資屬于公司財產,股東沒有繳納的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負債,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是必須將欠繳的出資繳納到位以清償公司的債務。即便公司采取減資,也必須在減資前要確保公司債務得到充分的清償。
三、
工商變更登記不及時
實務中,很多企業對實繳注冊資本、股權變更及其他重大事項沒有進行及時的變更登記,這會造成很大的麻煩。因為根據**,只有進行工商登記了,這些變更才能對股東之外的人生效。
以實繳注冊資本為例,一些股東實際、且本意是“出資”,將自己的資金交給公司占有使用,但未進行實繳出資登記,那么一旦公司資不抵債或進行清算,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么這部分“出資”在**是不被承認的,股東還要再次出資以履行股東的出資義務。
再如如股東因為股權轉讓而導致持有股份的減少,但沒有進行工商登記,這種情形下,**會要求該股東按照原來的股權比例而不是減少后的股權比例承擔股東責任;至于該股東多承擔的責任,則由該股東向受讓股東另行主張。
因此,當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尤其是注冊資本、股東、股權、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等,務必要及時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未有如此,才能對第三人生效,保障公司和當事人的權利。
四、公章管控松散
公章(包括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代表公司對權利義務的行使和認可,一旦蓋章,就被視為是公司行為,公司要為此承擔責任。因此,對于重要印章,一定要遵循保管人與使用人分離、蓋章前要審核確認或批準、蓋章登記留底等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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