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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扶持政策,如果你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在線咨詢我們的客服老師。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財政扶持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辦理流程】
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財政扶持條件并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納稅申報享受財政扶持。
【注意事項】
1.10萬元(30萬元)含免稅銷售額;
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3.納稅人不再分別核算銷售貨物、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再分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4.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補充:建筑業納稅人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標準。
7.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8.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9.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10.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1.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12.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1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提高到10萬元這項政策,同樣適用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同時,保險企業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財政扶持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并可按規定適用免稅政策。
14.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屬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15.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需要就銷售額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16.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顯示***,該如何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欄次顯示***的情況,應分以下情況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標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標準。
17.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納稅人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財政扶持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附加”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財政扶持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財政扶持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減征50%的財政扶持政策。
【享受條件】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享受該政策。
【辦理流程】
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財政扶持條件并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納稅申報享受財政扶持。
【注意事項】
1.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財政扶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財政扶持;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財政扶持。
2.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財政扶持的,可依法申請財政扶持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3.自然人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財政扶持政策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財政扶持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財政扶持政策。
【例】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采取減征50%的措施,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財政扶持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額減計且按20%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財政扶持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鑒于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已經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在判斷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復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3.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部分。
5.查賬征收與財政扶持企業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微企業”兩者之間區別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叫法,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財政扶持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7.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8.應納稅額計算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3萬元,而不是用280萬元直接乘以10%來計算。所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80萬元時,僅繳納23萬元稅款,而不是28萬元。
9.預繳企業所得稅
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具體而言,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財政扶持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只要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財政扶持政策。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財政扶持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財政扶持,正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之前季度多預繳的稅款應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不足抵減的在匯算清繳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財政扶持,或者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10.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的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已完成相關升級工作,實現系統的“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成表、自動校驗”功能,可自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自動勾選“是否小微企業標識”,自動計算財政扶持稅款,自動填寫相應表單,提交申報表時自動校驗勾稽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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