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臨港注冊公司享受什么財政扶持政策呢?浦東政府為了吸引創業投資者來臨港創業投資,出臺了很多財政扶持政策,今天,快創通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希望能幫助到您。
第一章扶持高端制造業發展
第一條建立每年10億元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臨港管委會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共同組成臨港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對臨港地區符合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重點技術改造專項、節能減排專項、企業自主創新專項、服務業發展引導、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創業孵化器專項的項目進行扶持。
第二條設立臨港種子基金和產業基金。臨港管委會引導設立以國資為主的10億元種子基金。臨港管委會和臨港地區開發主體共同發起,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臨港產業基金,推動臨港地區產業發展。
第三條加大地方財力對重點產業發展扶持力度。臨港地區重點發展新能源裝備、汽車整車及零部件、船舶關鍵件、海洋工程、工程機械等裝備產業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電子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海洋產業等新興產業集群。臨港管委會將上述產業形成的區級新增貢獻的最高60%用于扶持其發展。
第四條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力度。對符合國家、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的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設備投資最高10%的額外獎勵。
第五條加大對企業重點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扶持力度。對經認定的國家和市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100萬元。對經認定的上海市節能減排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50萬元。
第六條加大對企業創新、科技小巨人和孵化器扶持力度。規劃建設留學生創業園和大學創業園。對符合臨港地區產業導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市級科技小巨人,以及經認定的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項目、國家和市級科技創業孵化器,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項目所獲得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的額外獎勵,最高50萬元。
第七條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與項目發展。落戶張江高新區臨港科技園、臨港綜合區先行啟動區塊的企業,可享受上海大張江高新區的相關政策。對經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和市級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和獨立核算的研發機構、國家和市級自主創新產品或重點新產品、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臨港管委會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鼓勵創新要素集聚。對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科研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檢驗認證機構和企業等要素載體,臨港管委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章扶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浦東新區上海公司注冊的報價)
第九條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對經認定的符合上海市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項目,臨港管委會除給予第一條扶持外,另外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規劃建設商務集聚區。在主城區、綜合區規劃建設匯集總部經濟、行業組織和金融機構的商務集聚區。臨港管委會鼓勵為設立總部購買或定制商務樓宇,對自用部分的投資額給予10‰至30‰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在臨港地區設立總部。對注冊經營在臨港地區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內大企業總部、區域性企業總部(含營運中心、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等)租用辦公用房,臨港管委會在三年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租金和最高200萬元的物業管理費扶持。
第十二條鼓勵國際國內行業組織、民間組織入駐臨港地區。對市級以上行業組織、民間組織在臨港地區租用辦公用房,臨港管委會在三年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租金和最高30萬元的物業管理費扶持。
第十三條加大對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簡稱“三新”企業)的扶持。對入駐臨港地區的“三新”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臨港管委會按核定價格每年給予30%至50%的租金和20%至30%的物業管理費扶持。對軟件企業、文化創意企業,按不低于“三新”企業標準予以扶持。
第十四條扶持城市生活服務業。對具有連鎖品牌的會展、商貿、餐飲、休閑娛樂等城市生活服務企業,凡注冊經營在臨港主城區、綜合區,投資300萬元以上的,臨港管委會按核定價格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第一年全額、后兩年半額給予扶持。對注冊經營在臨港主城區、綜合區的社區商業必備業態,臨港管委會給予一定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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