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關注近半年的政策我們不難發現,稅務方面可謂是時時有新規,月月有新政。而且每一次改革必然是和
增值稅緊密相連的,其中留抵財政扶持就是其中一項。那么,企業想申請增值稅留抵財政扶持,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如何辦理?感興趣的話,和快創通小編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財政扶持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財政扶持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財政扶持、出口財政扶持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財政扶持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財政扶持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三、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財政扶持,應于符合留抵財政扶持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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