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這幾年發布了一系列納稅信用政策。如今,“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
財政扶持觀念已經深入人心。納稅人越來越關注自己的財政扶持信用。但是,仍然有許多納稅人對日常財政扶持實踐中的信用評定估存在誤解。今天快創通小編舉個兩個例子給大家解釋。
一、我一年納稅也不多,幾萬塊錢,所以我肯定評不上A級納稅人了。
誤解分析:不少納稅人認為,入庫稅款的多少直接決定納稅信用評價的得分。那,我們來看看
納稅信用登記評定的過程和依據。
依據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通過對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的按月采集、記錄和收集,作為納稅信用評價打分的依據。這里采集納稅信用信息,既有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也有稅務系統內信息和稅務系統外信息;其中的稅務系統內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非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稅務檢查信息等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不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入庫稅款的多與少,并不直接決定納稅信用評價的打分。通俗點說,稅繳的少未必信用低、稅繳的多未必信用高。
正解:納稅人繳稅多與少,不會直接造成納稅信用評價的加分或減分;納稅人沒有按期申報或沒有按期足額繳納稅款,才會直接造成納稅信用評價扣分。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二、我今年接受了稅務檢查,所以信用評價我肯定要扣分了。
誤解分析:不少納稅人認為如接受了稅務稽查、納稅評估等,納稅信用評價肯定要扣分,結果肯定不理想。這一理解是錯誤的。
依據政策,納稅人有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應主動配合稅務機關按法定程序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地向稅務機關反映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不能阻撓、刁難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同時,類似于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納稅人接受稅務檢查,并不代表納稅人一定有稅務違法行為,也就未必造成納稅信用評價扣分了。
正解:納稅人有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這一行為不直接造成納稅信用評價扣分;經稅務檢查發現納稅人存在涉稅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做出稅務處理決定時,才會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價扣除相應分值。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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