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日常運營活動中,有些時候會觸及合同違約金的收付問題,收取違約金,應怎么開具發票呢?不同的情況,處理方法也不同,下面快創通小編整理了購銷、供給效勞過程中收取違約金怎么
開具發票,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
假如是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而且對方在合同施行前違約,兩邊終究并沒有實行合同,則此違約金不歸于出產運營收入的事務來往結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辦理方法》的規則,不需求開具發票。能夠依據《管帳根底作業標準》的規則開具收據,有稅務機關監制收據的地區,能夠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收據。
二、合同施行過程中違約
假如是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而且對方在合同施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歸于應交增值稅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則,出售額為納稅人出售貨物或許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悉數價款和價外費用,則此違約金構成價外費用,違約金收取方需求與貨款一同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客戶,并核算交納增值稅。
例如,A、B公司簽訂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應產品,假如A公司現已發出部分貨物,B公司違約,則A公司收取的違約金,需求開具增值稅發票給B。
假如合同內容歸于應交營業稅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則,上述違約金歸于價外收費。《關于營業稅若干方針問題的告訴》財稅[2003]16號規則,單位和個人供給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出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獲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則違約金應該開具營業稅發票給對方。
三、收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
假如是收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則不管對方在何時違約,收取違約金一方只需開具收據給對方。由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辦理方法》第二十條規則:“出售產品、供給效勞以及從事其他運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作運營事務收取金錢,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狀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開具發票的條件是出售產品、供給勞務等而獲得了出產運營收入,而收貨方(付款方)得到的違約金并不是出產運營收入,所以不需求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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